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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霍去病一起走,是我这辈子做得最英明的决定之一!
我半咪着眼,咬着草根,悠闲的坐在绿油油的草地上,背靠郁郁葱葱的参天大树。
忘记了七天前的那个晚上其实我是想甩掉他的。
顶着完胜章子怡在《蜀山奇侠传》里的邋遢扮相,我自由的深呼吸了一口。
风和日丽,盛秋的气息浓烈,蒲吾城外的的果林里,种植着大片大片的果树,雪白的梨子、金黄的蜜桔、红彤彤的苹果,累累硕果挂满枝头,压得树梢略弯,清风微起,出悉悉索索的摩摩之声,异香扑鼻。
真是暖风熏得游人醉。
可惜路过的行人不识货,目不斜视的匆匆赶路。
而我坐在这里等霍去病,已有一个多时辰了,稍微有些无聊。
回想起从那间小客栈出来的清晨,我颇有几分迷茫,正在踌躇之际,霍去病冷静的做出了分析,有条不絮的说道:“以大舅舅的性子来讲,他定不会明目张胆的通知各府来通缉我们,毕竟事情闹大,惊动了陛下,他没好处。”
“但估计此刻他已然收到了消息,必猜出我们将前往朔方,如今大概已派出亲信私下沿途追踪了,或直接赶到朔方守株待兔。我们虽比他们快一步,但从长安到我们现在的位置,日夜兼程的话甚至用不了三天,以我们的脚力,无论怎么赶,也无法与他们的青聪骏马相提并论……”
“我想,我们还是从私路走,能赶多少路是多少,途中见机行事!这私路一来比官道隐蔽性强,不易被现,二来行程也可短些,只是山林崎岖,路比较难走,姐姐,你吃得消吗?”
他不无担心。
“嗯嗯!”
我连忙肯定的点头,全盘同意。
我对这个时代民间的了解,不会比一个真正的宫人知道的更多。对我来说,吃点苦不算什么,只要能到达目的地。
霍去病年纪虽小,但谋事之聪敏慎密,做事之老练踏实,已可从诸多小事中略见一斑,可谓智勇双全。
临出客栈前,他故伎重施,搞了点墙灰,将两人面容抹污。向老掌柜告辞后,他不急出城,找了一家旧衣店,两人换上普通旧衣,便将身上脏乱不堪的锦衣烧埋。又嘱我站在街边角落不要动,自己独自去挑了两匹马。临出城的时,他买了些水和干粮带在身上。
这七天来,每隔一日,他必想方设法换乘交通工具,或换马,或换驴,或水路。造型也一直变,越搞越落魄,最终我成了现在与乞丐差不多的模样,据说这样最不引起注目,事实也是,人们看见我,未待我靠近,赶紧避之不及,更别说多看我一眼。
而霍去病的造型相较之下稍微整洁些,因为他说他还要负责与人打交道,所以我尊敬的称他为“净衣帮弟子”
。
晚上我们时而借住农舍,时而宿船,有时索性露天,也有连夜赶路的时候,好在从心理上讲,我并不是真正从小娇生惯养的千金小姐,所以对这种生活环境麻木……呃,是适应得比较快。
再说霍去病考虑周到,做事井井有条,一路上倒变成他在照顾我,我没操什么心。虽然对此我既佩服又惭愧,好在脸皮较厚,有空的时候羞愧一下也就过去了。
不知不觉太阳慢慢西斜,翠绿欲滴的树叶缝里隐约闪烁不再刺眼的金红余光,称得上是景致清新诱人。
我却无心细细欣赏。心头略略划过焦燥。
一般霍去病进城打探消息兼买食物,最迟不会过一个时辰就必定回来,可是现在……我抬头看了看太阳的位置,恐怕已经过了三四个时辰了吧。
眼睁睁的看着夕阳一点一点缓缓下山,浅白月芽悄悄挂上暗蓝色半空。
我第n次朝城门那个方向望去,已经有点头晕眼花,鼻尖上泌出密密汗珠。
各种乐观的、不乐观的臆想依次开始轮流浮现……
即使我竭力想要屏蔽阻止,最糟糕的设想仍不由自主的蹦了出来。
会不会被抓走了?
会不会出事了?
越想越觉可能,心跳陡然加,坐立难安,竭力想让自己镇定下来,又依然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
咬了咬唇,暗暗下定决心,数到一千,如果他还没有回来,我就进城内去找他。
当我数到第二个一千时,天色已近昏暗,内心担忧恐惧熬到极限,不顾一切正要跨上马,远处却出现一个淡烟色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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