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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要么go die要么去爱(第1页)

而对于最开始一顿猛如虎的骚操作,比如拽来响尾蛇的小尾巴当皮带耍,对着大象鼻子竖中指,单手撕仙人掌,倒骑鸵鸟,甚至偶尔善心作了,随手摔死了个大蜥蜴给顶着大太阳还到处觅食的银蚁们尝尝鲜……这些可比简单喝杯水有趣好玩得多了吧?可若是,到头来迷失大漠里,终于力气用光体内水分耗尽,把自己都给玩没了,那就啥也不是了。

不得不说,也总该承认,幸运也是实力的一部分!

——关键是看,够不够幸运了。

不够幸运就注定了结局,而幸运者则开花结果。这就好像,上帝依照世界生存法则制定的游戏,于悄无声息之中而形成了一场世纪赌局:要么godie,要么去爱。虽然残酷,但是旨在真实。

而现实中,即便是走出了沙漠,目之所及会现和领悟,人生又何尝不是另一处沙漠?也许这片沙漠永不缺水,但正如闰土被认为“五行缺土”

似的,缺金也不一定呢,对吧!

相比结局我更看好结果,因为结果往往是好的一面。当然输了结果也没必要一定godie,但相比输了结果,我更情愿“去爱”

所以在我一记大招过后,场面如何收场,是何种结果呢?

果然,结果往往是好的。只见子秋当即一脸懵逼,脸红如潮,情感出现断片儿,甚至连呼吸和她腮边的绒雪都短暂停止了。而我趁此良机弯下食指,在她挺翘的鼻梁上给予一个浅浅刮蹭,并同时附以邪魅之笑。

刮鼻梁这个动作还算比较富有情趣性的,乃是我即兴增加,下意识地亲昵动作。其灵感与美好的画面感来自于当时的热播剧“仙剑奇侠”

,而我着实过了一把李逍遥的瘾。真可谓觉得身临其境,演员已就位,你就是我的灵儿啊!

当时我深深以为这是独属于我的幸福时刻,子秋我吃定了,耶稣扛个椰树都拦不住——

一开始我始终觉得这是自信,后来才现是狂妄。后来是什么时候呢?大概三十了吧,在一个无尽飞雪的冷夜,我孤自裹着一身军绿色的棉大衣,蹲在克拉玛依一家公司门口的小亭子前,默默抽着雪莲……

夜之将半,一包雪莲燃尽。也恰恰是这个时候,我记得,忽然就莫名其妙想起了年少之时的那个吻。雪还在下,下得很深,也下得很认真,于是我笑了……

一吻天荒么?确实是够荒唐的。耶稣扛个椰树都拦不住吗?其实耶稣并没有扛椰树,而是从一开始就提了个篮子。意欲告诉我,迟早要竹篮打水一场空的……

不是说我不信,只是阴差阳错,直到而立之年,老大不小了才get到几分天意。为什么说“几分”

呢?自是因为天意往往凌驾于人的意志之上,永远难以揣度的;而一个人终归时间精力有限,白云悠悠而过,只恨马齿徒增而已。

要说完全领悟了天意,那你就是天了,这怎么可能?如果说天意是1oo分,那一个人在他临终前能拿到6o分,也就是刚刚及格,便已极为不错了。我是这样想的,至于别人所持什么观点、看法,我就管不着,也不想知道了。

同时在我看来,人的各种算计与谋略,绝大数情况下在老天爷面前,不外如是。要想跟老天扳手腕,不管谁,追究还是太嫩了。相传以前有个叫李元霸的家伙,英勇无敌也就算了,更嚣张至极,有次竟挥锤向天挑衅。结果老天反手就是一个天塌地陷紫金锤,将此人捶到不省人事了。

——正所谓天意如此,弄人无数,又言人算不如天算,就是此种道理吧。那些个,整天鼓吹“人定胜天”

的家伙,要么是老糊涂了,要么是太年轻,一名幼稚园里的留级生。

所以我想,要怪,最后是怪不得天的,因为知道老天最大,怪也没用。姑且也只能怪自己当初太自信了,盲目而膨胀的自信,空前的自信:不信正,不信邪,只相信子秋。

到后来直到被现实冷不防而狠厉地给教训了一顿,犹似是随手而为,才终于明白是我狂妄了。还不是一般的狂妄,是彻底的那种,完完全全的类型。

可真是够傻的,算是不撞南墙不死心吧!现实就像一面不可逾越的高墙,又仿佛铜墙铁壁般存在,在“初生牛犊不怕虎”

的年纪,不亲自撞个头破血流是不会服气的。但是,真的服气吗?服不服气不好说,只是这一撞就是整整一个青春。

在我以后,对诸如此类的日常式“碰壁”

渐渐习以为惯了。然后此时什么感受呢?不痛不痒谈不上,那是麻木。初期肉体上的麻木还好办,倘若感染至末期,体现出临床上完全的精神麻木就完了。至于我,痛觉与痒感都俱在,可以说“还算清醒,并不糊涂”

吧!

一路磕磕碰碰,而立之年以后还能够做到这点,我想已很不容易了。要说乐观,勉强来讲就如同银河璀璨和星光泛滥,虽不如其多,但内心深处还是始终有一丢丢的。而且我认为,这些光量照亮自己就好,毕竟能力有限,若要连别人也照亮,却感觉始终是缺一把火。

其实我现在身边的众多的朋友,很明显绝大部分都是过得比我好的,早在七八年前就可算经济水平达标,小康生活富足。要说火,他们需要吗?日子本来就红红火火的嘛!而我是生性冷淡,所以才需要一点点火光聊以自慰的……很奇怪的是,尤其每个寒冬飞雪的晚上,在点燃我唇角香烟的那一刻,我内心就很有种特别安详的感觉。

什么缘故呢?大概是火与光两者生生不息,更惺惺相惜,寒遇冷彼此相顾依依!

——好了,对于恼人的近况的窘况的情况,还是不多说了。以上也只是偶尔地触及心弦,略微表感言,权当牢骚一顿了。是人嘛,就难免会回忆以前,也当然免不了要感慨眼前。

回忆总是美好的,因为它开启了作为人类最为骄傲的天赋神通——想象力。有一着名远古大能,曾明言讲“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

,翻译过来就是说知识很重要,但有比知识还重要的,就是想象力。

——也许此处并不需要翻译的,但何妨就当作是再次重申一遍呢?就当是强调其重要性,而重要的事情都流行说三遍的,而这第三遍——

我却要推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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