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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序章威尔
君临是维斯特洛少有的大城市,其他勉强可以称为城的,不过几个以镇命名的市集,他们都是港口。君临的独特在于,它是真正的城市,整个被城墙包裹,而为了维护治安及防守,统治者竟然要设几千人的卫队专司此职。
它也有大城市的独特气派。人们远在城外就能看到高耸的塔楼,在晴朗的日子,可以看到它们直插云霄,令人赞叹仰慕,揣度居住在这里的统治者的气度。
威尔几个月前才成为这个城市的守卫者的一员。身披金袍子让他自觉威武,便是行走也与之前不同。
他挺了挺腰背,看着守护的城市,早已没了初任此职的骄傲。虽说嫌弃,但也倍感珍惜。这是他把死鬼老爹所有资产变卖之后的几个银鹿以及朋友的资助下换来的。
他老爹曾是一个成功的商人,经营君临至布拉佛斯的香料贸易,但失败几次之后,就一蹶不振,在死前的几年更是沉迷酒色,为了这些爱好,他们从石质的豪华院落搬到市民普通房舍,好在没有来得及把最后一点家当败掉就死在了当今财政大臣经营的妓院里。
他记得那天发生的事。
等仆人通知他这个噩耗时,他正在打磨脏钱换回来的长剑。听到消息,他只得放下剑,租了马车将他从妓院的后院里抬走。
人们都说他死前看到了圣母,所以嘴角留着令人着迷的微笑。他知道,这是妓院主管说的好听话,他看到的不过是令人作呕的傻笑——两边的嘴角高高提起,紫色的肥唇点缀着丝丝风干的唾沫。这无疑是春药使用过量的症状。
也许他死前看到的确实是圣母,两只白兔对他摇摇致敬。
处理完父亲的后事,清点财产,威尔发现,除了一些小物件,竟什么都不剩下。七神说人们光着身子来到人世,也终将一无所有离开人世,但老头子能将自己的财产精算到这个程度,他也不得不佩服。
当他还住豪华院子的时候,他曾想有朝一日能追随国王,成为一个骑士,便是首相称呼他,也要加个“爵士”
头衔。当他被赶出豪宅后,他便感到世间的冰冷。他的凛冬将至。
史塔克家是有智慧的,有这样的族语无怪乎可以让家族繁衍几千年而不倒,而老头子常常念叨的话是“都是垃圾,垃圾,一群垃圾!”
,这让他觉得,他的尾缀姓氏大概会二世而亡,绝于下一个冬天的初期。
“垃圾。”
这就是他留下的族语。
威尔想把这两个字做他的墓志铭,可他没钱为他建墓,于是尘归尘土归土,索性将他裹个严实,沉入黑水河。
他死后,被老头子称为“垃圾”
的狐朋狗友竟然凑够了银鹿,给威尔买了件金袍。所求的,不过是等他在城门口当值,走私城外的各种肉——反正其他城门也都这样做,喂饱君临嗷嗷待哺的市民才是头等大事。
若说金袍子,威尔最该感谢的人是屠夫彭特。当然他从不屠宰任何动物,他不过将城内外各种死去的动物切割分卖给嘴馋的民众,虽然有人控诉他经常在正常的肉里掺杂人肉,但君临小人物爱戴他。
威尔讨厌他,讨厌他起的外号“小白脸”
。
“你有一张俊脸,”
他的另一个朋友索菲特经常这样说,“我们要把他好好利用起来。”
就是这句话,开启了为他筹钱做金袍子的机会。
他以为索菲特会给他一个勾引贵妇人的任务,毕竟他之前成功过。但他觉得这事更依赖头脑和嘴,而非脸。
“把你送给王后,给国王生个黑发王子。”
他们开玩笑。
威尔记得他们的妄想。
“扒皮总管杰诺斯史林特大人的父亲和彭特一样,是个人见人爱的屠夫,当然,会不会在猪肉里掺死人肉我就不知道了,但如今一飞冲天了。史铎克渥斯大人死了,他一个屠夫之子竟成了七大国首都卫队的司令。你说,要是这种人都能成为司令,为何我们的小白脸不能成为一个英俊的金袍子呢?”
另一个朋友接着幻想,“史铎克渥斯大人死了,不仅留了寡妇,留了城堡,还留了几个待嫁的女儿,要是你穿上了金袍,趁机收了寡妇,谁知会不会是下一个史特林呢?”
要是金袍子能搞上史铎克渥斯夫人,那御林铁卫也能让王后怀孕。
“那身袍子可不好弄。”
“哈,要是史铎克渥斯还在,那自然千难万难,可如今世道变了,扒皮司令扒得狠哦,水肉生意都难做了。我听说,这位总管贪污都贪到手下的薪水了,现在缺金龙的军官可以从巨龙门排到鞋匠广场。相信我,为了多收一枚银鹿,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另一个以扒窃为生的狗友说道。
他虽然是老鼠,但擅长与君临的金猫打交道。没有老鼠,猫又有什么用呢?
事情来得太快,他只是拿着一小袋银鹿找到了烂泥门的卫队小队长,一星期后便顺利披上了金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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