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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真心实意的,季行砚觉得他好看,并且不吝夸赞。由于自身条件优越,季行砚的审美标准非常高,对床伴也非常挑剔。如果不是第一次见到金岚时惊为天人,他耍再多心眼,季行砚也不会递出那张名片。
折腾到半夜,电视里改放了深夜新闻,沙发上的两人才停下来。季行砚解开打了死结的衣带,重新束好睡袍,在沙发的另一侧坐下。金岚的一条腿还搭在沙发靠背上,不过隐隐有些抽筋,他就暂时把它搁在那里。
缓了一会儿,他慢慢站起身来,顿时感觉一阵酸软。他站在沙发旁纠结了一会儿,季行砚问他在干什么。
“没衣服穿回去。”
他指了指那件报废的开衫。
季行砚顺手把自己的衬衣递给他。他们俩尺码不同,金岚穿着有点空空荡荡的。但他觉得自己今天赚到了,这两件衣服的价格何止差了一个零。
“我得回去了,”
他对季行砚说,“明早还要拍戏。”
季行砚点了点头,也没有挽留他的意思,站起身准备回卧室休息。金岚想了想,觉得今天的任务还没完成,就主动叫住了他,问他明天是否还在临川。
季行砚倒也爽快地告诉他:“明天要去国外。”
不过顿了一会儿,又说:“回首都之后再见吧,你知道山水文苑那套房子的密码。”
金岚满意地点头说好,他的目的达到了。
真他妈般配啊
微风习习,天气晴好。金岚握着质感廉价的玉箫,装模作样地放在嘴边,吹出一支呕哑嘲哳的曲子。
这场戏是原著小说中的“名场面”
,师兄弟二人一个吹箫一个舞剑,加上身后十里桃花漫山宫阙,是书粉心中的白月光。
然而搬到实际生活中,十里桃花是五毛特效,漫山宫阙是画面抠图,只剩下两个主人公是活物不能替代,只好亲身上阵。但吹箫的没有桓伊之技,舞剑的也是临阵磨枪,跟书里“珠联璧合”
的氛围相差甚远。
金岚知道小说名为“鸣箫”
,就是因为主人公善于管弦,主人公本人的名字也叫“鹿鸣箫”
。但他天生乐感缺失,连唱国歌都会跑调,所以只在网上看了个短视频,学会了拿箫的基本姿势,整体宗旨其实是闭眼乱摸。
叶璋就不同了,作为全组唯一敬业的演员,他专门为这五分钟的片段苦练了半个月剑舞。不说行云流水,剪辑润色一下也有书里的三分意境。本来导演已经转告他,只需要他摆几个动作,剩下的直接上替身,但叶璋坚持自己上。导演鼓着眼睛瞪了他半天,最终拍了拍他的肩,叹了口气,说早知道不花雇替身的钱了。
金岚胡乱按着箫上的孔,眼神跟着草地上舞剑的人。叶璋不算顶级帅哥,只称得上五官端正。但在他大汗淋漓舞剑的一刹那,金岚忽然感受到了他的魅力——认真、较劲,永不言弃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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