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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
这是唐代聂夷中咏田家中的诗句。由此也诞生了一个成语,叫作“剜肉补疮”
不了解这个成语的朋友,也许会把它和“亡羊补牢”
混为一谈。实际上,它倒是和“杀鸡取卵”
算得上同义词。只不过“杀鸡取卵”
表现的更多是短视而无远见,而“剜肉补疮”
则是无奈与悲哀。诗词的字面意思很好理解:农民二月五月就把新丝新米都给卖了,并不是因为他们缺心眼,而是为生活所迫,没办法的举动。眼前倒是得了些钱财可以为生,可以后的生活就没了着落!因此,这个“剜肉补疮”
也多少有点无可奈何的意思。
艾西很懂得这个成语的寓意,却无奈地发现自己正要做一个剜肉补疮的人。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虽然他不了解告密者更深层的动机,却能想出他大致的行动模式和原则。正像他之前分析的那样,告密者本身处在一种很微妙的位置——他既是告密者,又是保护者。假如他只肩负其中的一重身份,那情况就会简单得多了。如果只是告密者,他应该去找警方,揭露凶手的身份;如果只是保护者,他大可不闻不问,装作毫不知情,也不至于闹成现在这样。
可见,告密者同时作为保护者,既无法容忍凶手的所作所为,又不愿直接告诉警方,弄得凶手身陷囹圄,甚至被判刑。这说明二者关系非同寻常。从年龄上推断,艾西认为这是一对兄弟。
按照告密者最开始的逻辑,他大概认为自己的兄弟患有非常严重的精神疾病或是心理变态,想要找人帮忙解决。可是他不能明说,明说了也没有用,实际情况就是如此。因此,在心理中心,他那么做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如此一来,告密者的计划泡了汤。他不得不铤而走险,试图劫持一个咨询师。这个举动展现出告密者的心智也不很成熟。姑且不说会不会引来警方注意,从这样一个安保措施严格的大厦里劫走人质本身就很扯淡!
也许,他真的只是想引起注意?
在被警方带走之后,他继续装疯卖傻,警察拿他也是无可奈何,加上本市连续出现大案要案,更是没闲工夫去搭理他。所以,最有可能的是将他移交给精神鉴定部门或心理诊所。而他之所以能回到艾西的心理中心,这倒是个巧合。也就是说,自己绝非告密者精心策划的目标,只不过是歪打正着而已。
接下来,告密者要成功吸引咨询师或医生的注意。这是个极小概率事件,毕竟不是每个医生都具有艾西这样的冒险精神。艾西认为,告密者这样做,正表现了他已濒临绝望,才会出此下策。
然而,不惜自己被警方抓获也要这样做的决心,倒也叫人钦佩。
接下来,他会如何行动呢?0000艾西明白,真正的决策权在自己手中。自己有把握调查的能力,要么通报警方,要么选择和告密者合作。无论如何选,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两者都存在巨大的风险。
与告密者合作的风险在于,首先他将把自己置身于陷阱。告密者的算盘到底是怎么打的,他不敢断定,可交给警方又会怎样呢?不怎么样。告密者做到如此弹尽粮绝的地步,说明他已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想突破他的防线可谓痴心妄想。时间紧迫,毕竟外面还有个凶手逍遥法外、伺机出手,拖的时间越长,被害人就越多。
何去何从,艾西没个准主意。
他只知道,接下来与告密者的会面,将会是一场波澜壮阔、尔虞我诈的心理斗争。当然,眼下他需要好言安慰茫然的方茗。在无法实施治疗方案的前提下,不让病人情况恶化的最主要手段,就是干脆什么都不做。于是,艾西只是好言安慰方先生,请他放心,又说了说梦境的形成,差不多等于作了一场讲座。末了,艾西请他今后来面谈的频率再频繁一点,从一周一次变为一周两次。反正他心里清楚,局里要给这位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法医放个长假了。对于这样的安排,方先生也表示同意。他今天的精神状态还不错,至少没有一把鼻涕一把泪的。也许关于女儿的那个梦,让他把注意力从杀妻幻想中解放了出来。也许吧,艾西什么都不确定。
送走了方先生,艾西坐在沙发里沉思了一会儿,忽然又想起一件事来。等等!会不会是警方弄错了,方先生女儿的失踪案,本来就与少女杀手无关?因为少女杀手的受害者,至今无一幸免,而方先生的女儿只是失踪,并未找到尸体。也许也许这本来就是截然不同的两案,只不过是因为时间巧合,案件接连出现,被弄混了?也许吧,管它呢,这不是重点!艾西在办公室发呆的这个光景,麦涛可是没闲着。今天早上,他又驱车赶向了事发现场,也就是谷仓附近的那片棒子地。为什么执迷于这里呢?因为他没弄清楚一件事。众所周知,要把尸体运到这么远的地方来,必须用到车辆。没有车辆,这是万万办不到的。总不能背着尸体走这么远吧?然而三年前少女杀手出现的时候,他认为是没有车子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第一被害人是在家中被杀害的,而第二被害人是在她和朋友们从ktv出来之后分手不远处的废弃房屋内发现的。假如凶手有车,他大概会选择更远的地方弃尸,而不是如此伺机而动。三年前主路上的监控录像也验证了这个观点。录像中并没显示被害人上了谁的车子,她是沿主路往下走的,其间也没有人和她搭话,直到离开主路,监控追踪不到。而这时候距离她离家,也不过一刻钟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她到底被什么人带走,这一直是个未解之谜。如果凶手有车,掳走了她,会将她带来不远处的废旧房屋中吗?这太冒险了!凶手毫无疑问是很有计划性的,这从他杀害受害人湮灭证据上就能看出来。这样的凶手不会太过随意,他应该早就挑选好了目标,甚至是杀人地点。
之所以作案现场和被害者住所那么近,正是由于他没有便利的交通工具。
而三年后,他有车了,这就为作案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
然而这也产生了一个难以解释的悖论:凶手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好好工作,去学车,然后买了辆车,为了更好地作案?这显然站不住脚。
想到这些,麦涛不由得对凶手的作案工具——那辆车子,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他带着几名警员,又返回了昨夜的现场。
夜间棒子地里黑漆漆的一片,难以查找。而今天,他们在距离谷仓直线距离不超过一百米的地方,也就是幸福路第一条岔路口的深处,找到了一片倒伏的棒子地。
有几株玉米是被车子碾轧而倒下的,另外一些却是被人为折断的,看来凶手正是把车子藏匿于此。可是,这样做不是给自己制造了麻烦吗?
尸体要被抛弃在谷仓,凶手背着尸体又不可能走大路,那就势必要穿越这片棒子地。这岂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车子停在谷仓附近也不易被人发现,这样弃尸不是更简单吗?
警员们正在一旁测量车辙的数据,有了这些,就可以分析出轮胎的型号。运气好的话,还能找到车子的种类,甚至追查到车子的主人。当然,这是工作量巨大的繁琐事件,却是警方不得已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麦涛不懂这些,也没心思理会。他在倒伏的棒子地边若有所思。
将车辆隐藏好不让人发现——弃尸后不离开现场——乃至于伏击艾西。
把这些串在一起,那不就等于说,凶手摆明了知道有人在告密吗!而为了验证这一点,他设好了圈套,直等着有人落网。
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告密者一行动,凶手就已经知道了?
为什么告密者会选择将凶案告诉艾西,而不是警方?这到底是为什么?
就在麦涛绞尽脑汁之际,告密者已经被押送到艾西的心理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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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我”
、“设一个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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