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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庭蘭訝然失笑,「母親您這是怎麼了?我哪裡有隻想著李家?這不是再普通不過的道理嗎?難道福娘和琅哥不是許家子弟,而是葉氏子弟嗎?您生我養我,女兒自然愛您敬您,但李家和葉家有親無仇,我身上流著的可是葉氏和李氏的血啊。」
葉氏簡直要被李庭蘭的話給氣瘋了,「什麼有親無仇,當年的事你知道多少?你那個所謂的祖父是怎麼對我的你知道嗎?你現在居然說和他有親?」
葉氏和人說話從來都是輕聲細語的,現在陡然提高音量,聲音中便帶了一絲尖利,「你這是要氣死我嗎?」
兩世加起來李庭蘭都沒有見過葉氏如此失態,她後退一步,神情認真卻又不安,「母親,您只說我祖父刻薄無情,可當年的事到底是怎麼樣的,您卻從來沒有和我細說過,而且舅舅和舅母還和我說我如今年紀大了,應該回自己家裡去。難道幾位舅舅都不知道您在李家受了大委屈嗎?」
葉氏在自家後花園中偶遇迷路的許以尚,兩人一見鍾情,暗中魚雁往來幾次之後,便互許終身。
葉氏原本也是想為李澍守滿三年再嫁的,這樣的話,她的名聲和葉家的名聲都不會留下瑕疵,而且李庭蘭那個時候也能說能走了,就算是留在李家她也能放心。
但許以尚當時已經二十五歲了,別人在他的年齡已經兒女成行了,如何再讓他等自己兩年?
雖然許以尚立誓願意痴心等待,但葉氏卻不能也不敢那麼做,在苦求父母兄長無果之後,葉氏索性一不做二不休,自己去了李家求見李顯壬,聲言要再嫁。
李顯壬倒沒有說不許,只問了葉氏對女兒的安排,他的意思是,葉氏再嫁可以,但李庭蘭作為李澍唯一的骨血,是要留在李家的。
葉氏沒想到李顯壬會這麼痛快的答應她,可她並不想把才一歲不到的女兒留給李顯壬,她捨不得。復又跪下哭求,希望李顯壬不要狠心害她們母女分離。
兒媳想再嫁李顯壬沒理由硬攔,但葉氏要帶走孫女卻是萬萬不能夠的。李顯壬也不聽葉氏囉嗦,直接請了兩家長輩和兩邊當年的媒人到場,當著眾人的面大度地許了葉氏大歸。並且還把自己府里的產業一分為二,言明其中一半是要留給孫女李庭蘭的。
葉氏也沒想到李顯壬會把自己要求再嫁的事公布於眾,這下不止是她,連著葉家在洛陽成了笑談。又羞又恨的葉氏一不做二不休,愈發抓緊李庭蘭,死活不同意將李庭蘭留給李家,甚至將自己和李庭蘭一起關在屋子裡,不吃不喝要母女共赴黃泉。
第26章葉氏的報復
李顯壬不是沒辦法從葉家奪回自己的孫女,但葉氏的父親葉紹和他是同年,又是多年好友,看著老友拖著病體給自己下跪請罪,李顯壬只得再次退讓,同意李庭蘭十歲之前,都跟著葉氏一起生活,但李庭蘭身邊要有李家的人服侍。
雖然葉氏的願望達成了,但她的父親,當時的翰林院掌院學士葉紹,卻因為這件事被彈劾教女無方,甚至連葉氏的家風也遭到質疑。
而心裡有氣的李顯壬並沒有替葉紹攔下那些有風聞奏事之權的言官們,任由他們替自己把葉家從上到下罵了一遍。
作為清流之的葉紹臨老被人噴成了篩子,偏又因為女兒的事連反駁的可能都沒有,他也知道這些言官只所以會對他這個掌院學士死咬不放,與李顯壬怒火難消脫不了關係。但自家無理再先,而李顯壬又貴為禮部尚書大宗伯,為了葉家上下的將來,他也必然有一個明確的態度。
想通了一切,葉紹上書要求致仕,走的時候他還感念親家大度,表示把葉氏的陪嫁分出一半劃到外孫女名下,葉氏的祖母汪老夫人聽聞之後,更是命人送來的自己在洛陽的兩間鋪面和江南一座三百傾的莊子,說是給自己的曾外孫女當脂粉錢。
李顯壬要把李家的產業分給李庭蘭,葉氏覺得理所當然,在她眼裡李澍是李顯壬唯一的兒子,若不是女兒不能承嗣,便是李庭蘭得了李家的全部家業也是該當的。
但她的嫁妝是她的私產,給不給女兒,給多少,都要由她來決定,李顯壬怎麼可以逼著父親直接拿走一半給了李庭蘭?這不是不將她們葉家放在眼裡嗎?
葉氏在家時便被父母兄弟捧著哄著,就連侄子侄女在她跟前都要退一射之地。可這一次,父親葉紹卻為了李家的事打了她,不但扣了她半副嫁妝,甚至她再嫁時,還不許她從葉家出嫁。甚至還強令家中兄嫂,都不許給她添妝送嫁。
這種種遭遇在葉氏眼裡簡直就是奇恥大辱,而且葉紹根本不承認許以尚是他的門生,甚至在她三日回門的時候對許以尚避而不見,讓她不但成了洛陽城中的笑談,也成了葉家的恥辱。
葉氏很自然的把這些都算在了李顯壬頭上,覺得他就是個卑鄙小人,她受到所有不公,都是李顯壬對自己再嫁的報復。
當年的那些事那些委屈都刻在了葉氏的心裡,她不怪父母,她只恨李顯壬,如果李顯壬能大度一些,體諒一下她和許以尚的苦衷,她的事不會鬧的人盡皆知,父母也不會傷心失望。
也是因著這份恨,葉氏不許李庭蘭和李家親近,什麼十歲便讓女兒歸家,十年過去,誰還會記得這個承諾?李家來接,只要李庭蘭不肯回去,李顯壬還能怎麼樣?
可這些屈辱和委屈,葉氏卻沒辦法訴諸於口,她緊咬嘴唇,臉色鐵青道,「庭蘭,你這是要氣死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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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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