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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让我去我就去(第1页)

金的部落名字叫做“夸奇”

,在化外民的语言中,这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大部分的化外民部落都是如此。化外民使用的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语言,它曾是过去某个时代这个世界上人类所使用的一种通用语。

巴克正坐在只有部落里最受尊敬的人才能坐在上面的兽皮靠椅上,在他面前的火堆上正烤着一头十分庞大的动物。那动物看起来像是牛,但体型却足足有一头小象般大小。巴克这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大的牛。

他所在世界并不乏比这头牛更大的动物,不过这么大的牛他确实是第一次见到。就不是知道其肉质怎么样?不过既然体型都这么大了,想必味道也不会差到哪儿去。反正在他的世界是这样的,比较庞大、看起来比较强的动物,如恐龙、水里的大鱼等等动物一般都很好吃。即便不使用任何的调料。

巴克那张英俊的脸在火光的映照下忽明忽暗,上面时而出现的大面积阴影让他看起来更像一个大反派了。他的花格子大裤衩外面多了一条裙子,这是这个部落里最高规格的时尚服装,本来是给部落里的字匠金先生穿的。

虽然比不上自己的那套桃白白粉红长衫,但巴克觉得这样的野人甲裙倒也蛮不错——这裙子有着一种后启示录风格的蛮荒之美,是科技与原始的完美结合。别看这只是一个裙子,上面可还绑着一台收音机呢。

“请慢用,大先生。”

部落里最受尊敬的字匠金,正毕恭毕敬地用双手捧着一块被盛在巨大叶子里的牛排。用陶瓷材料的刀子从那头巨大的牛身上切下来的。巴克接过这块份量足足有五六斤的巨大牛排,放到嘴边闻了闻。先是香,没有经过任何调味料加工,只是单纯炙烤的牛肉上有着碳香和肉本身的香味混合在一起的香气。单单从“香”

这一点上来看,看个屁,直接开吃了。

巴克的吃香不算文雅,可以称得上是狼吞虎咽,既然是在这么一个野人部落,那么吃相自然也要野蛮一点。这样才符合这个部落的气氛嘛。

味道很不错,巴克吃得很香。他一顿饭吃了数百公斤的肉,这一头四五吨重的牛身上最美味部分的肉都被他吃了个干干净净。他的饭量没有那个屁股后面长尾巴的小孩子那么夸张,即便现在的他比前期的孙悟空强大得多。

“嗝——”

罢了心满意足地向后靠了靠,揉揉自己的肚子,打了个饱嗝。

“大先生,您吃得满意吗?”

巴克闭着眼睛,抬起一只手晃了晃,“挺满意的。”

金现在只想让这个不之客快点离开他们的部落,同时他心底也在为这个家伙那惊人的饭量而暗暗吃惊。就算义体人维持着自己的强身体身体需要耗费大量的能量,可那些能量也不是靠吃东西获取的啊?一个义体人的饭量也就和一个普通人差不多。

念动力者对于食物方面的需求要比普通人更加严格,普通的食物是没办法为他们提供足以支撑庞大念动力所需要耗费的能量的,他们需要精选特制的食物。而且,一个普通的念动力者,在没有装配增幅装置的时候,他所能施展出来的念动力其实也没有多强。

至少在金的记忆里,公司内当时最高级别的念动力者所能做到的也不过是在不使用任何增幅仪器的情况下,维持自身脱离地面漂浮高度上限是五千米,最高飞行度是三百公里每小时。全身的能量足够维持她在较高的强度下使用念动力近十个小时。这已经是科伦公司历史上最为强大的能力者了。

金一点也不想念那个曾经他能够呼风唤雨的文明社会,夸奇部落就是他的家。他愿意将自己的一辈子,将自己的生命“奉献”

给这个地方,这里有着他的家人、朋友和后代。是真正意义上的家人和朋友以及后代。

“奉献”

这是他在身为城市人的三百六十七年里,没有一次出现过的情感,或者说是觉悟。因为那时候的他绝对理智,情感只是一种独立与理智之外,完全无法影响到理智的“调味剂”

,或者说是装饰品。那时的他拥有极丰富的情感,但那也真的只是装饰品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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