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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第1页)

晋王生怕因此吵醒沈思,便丢下小狐狸退出了屋外,谁知那狐狸也三两步跟了上来,一边瞪起黑豆眼眨也不眨盯牢晋王,一边卷起爪子唰唰唰挠得欢畅。晋王哭笑不得地任它挠了半天,试探着伸手过去,还没等碰到蓬松的绒毛,它便又“跐溜”

逃走了。如此几次三番,直到晋王出了院子走上石桥,小狐狸还在不远不近尾随着。可晋王一回头,它又赶紧藏到树后面去了,只有火红的大尾巴被遗忘在外头,甩啊甩啊的,清楚暴露了它的行踪。

晋王忍不住摇头苦笑:“唉,真真是宠肖主人形!”

第二天一早,天刚蒙蒙亮沈思就醒了。扭了几下僵硬的肩膀,意外发现地图上一小片线迹被晕开了,怕是自己睡得太熟,不当心印了口水上去,他连忙抬袖子去蹭,可惜已经干透了。

周围笼罩着淡淡的香气,沉稳厚重,似是晋王立于身旁。沈思傻呆呆扫视一圈,老半天才发现自己肩头不知何时多了件衣服,松黄色的上等丝绸,绣着吉祥团花,正是晋王昨日穿的那件。

沈思登时懊恼不已,一则,怪自己睡得太死,有人进来竟然全未发觉,这对习武之人来说实属不该。再则,万一给晋王看去了自己呼呼大睡流口水的蠢样,可真是丢脸到极点了。至于为什么不怕别人瞧见,偏偏只怕晋王一个人瞧见,他自己也说不清原因……

正自胡思乱想着,金葫芦推门走了进来,手里还捧着一盆清水并数样梳洗用具。见沈思醒了,他反常地跑上前来,竟想要伺候沈思洗漱。可惜他粗手笨脚,也没做惯这等杂活,不但将洗脸用的茉莉皂滑到地上踩了个稀烂,还把擦脸用的绸巾掉落在水盆里,碰翻了铜盆子,水泼了一地,连沈思的鞋袜都浸湿了。

沈思实在无奈,只好将他拉向一旁:“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金葫芦,招了吧,你到底有何用意?”

金葫芦扭捏半天,小小声说道:“公子,我、我昨夜想了很久,男子汉大丈夫不可妄自菲薄,我姓金名福禄字多寿,这等响亮名号是为闯一番事业而起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何况区区一将军尔……”

沈思憋不住“噗嗤”

乐出了声:“那是你想出来的吗?那是昨天我跟你说的!”

“我想建功立业,我想有所作为,我……”

金葫芦干脆“咚”

一声跪在了地上,“请公子栽培我,我想上阵杀敌!”

沈思并没急于将他扶起来,反抱着双臂一脸玩味地逗他道:“金葫芦啊金葫芦,你是想建功立业有所作为,还是想尝尝价值千金的天鹅肉是什么滋味?”

“我、我、我并不是那样!”

金葫芦嘴里说着并不是那样,可一张脸涨得通红,分明是在说:对,我就是那样!

沈思拿脚尖勾了勾他腿侧:“起来吧,可怜巴巴的像什么样子!”

见金葫芦依旧跪在地上不肯动弹,沈思只好拎着肩膀将他提了起来,“你跟在我身边,确长了些本事不假,只是战场不比校场,刀枪无眼,生死有命,你可都想好了吗?”

金葫芦愣怔半晌,回过味来,猛力点头不止:“想好了!想好了!”

沈思看看天色,故意拖着长音说道:“唉,时辰也不早了,想是卯时将近了吧……”

“糟糕,今日可是要去办差事的。”

金葫芦闻言一把甩掉手里的湿绸巾,转身就往外跑,跑出几步又抻长脖子朝后喊道:“多谢公子!多谢公子!”

他将手探进胸口,取了个小布包出来,展开布包,里面平整放置着沈思写给他的那张纸金福禄,金多寿,他举起来朝向太阳一遍一遍看着,心里喜不自胜。

金葫芦前脚刚走,绯红郡主后脚就来了,还大模大样站在门口端起架子等人见礼。可惜沈思只顾打扫着金葫芦留下的一地水渍、皂痕,完全无瑕顾她。她只好讪讪干咳两声,示意自己大人不计小人过,这一遭暂且饶了沈思。

那群打扮花花绿绿的小丫头在院子里笑闹起来,将兵器架子推搡得哗啦作响,吵到了沈思。见沈思皱起眉头,郡主赶紧朝外挥手:“去去去,都出去都出去!”

将小丫头们悉数赶出了院子,郡主转头“咯咯”

一笑:“你在打扫?不如……本郡主来帮你吧?”

有了前车之鉴,沈思自然不肯劳她大驾,当即飞快摆手:“有话便说,我可不喜婆婆妈妈。”

郡主小碎步挪到沈思近前,扯着她袖口来回摇晃道:“你教我武艺和兵法吧,教我做个女将军!不是只会护送娘亲去寺庙进香祈福那种,是要穿铁甲、执长枪上阵杀敌那种。”

沈思随口敷衍着:“女儿家做什么将军,老老实实学几手针织女红才是正经。”

绯红郡主小嘴一撇:“花木兰、梁红玉也都是女儿家,还不做了威风凛凛的巾帼大英雄!”

沈思无奈地叹了口气:“你乃堂堂郡主,怎能和她们相比。”

郡主“啧啧”

摇头,脸上一副“你不懂”

的高深表情:“若我有本事上阵杀敌,就不必许给那些脑满肠肥的王孙公子为妻了。你可知梁王之女嫁给了太傅大人的嫡子,丈夫每日饮酒作乐,流连勾烟花之地,她只能以泪洗面。齐王之女呢,就嫁给了吏部尚书的独子,那小子生性体弱,成亲没半年便生了场急病一命呜呼了,留下她照样只能以泪洗面。更惨的是豫王之女,远嫁给了西藏土司,虽然不用以泪洗面,也只能酿酿青稞酒,放放牦牛,换成是我,闷都要闷死了。”

沈思眨眨眼,好奇地问:“那你想嫁什么样的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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