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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手伸进兜里,掏出那枚戒指。
这是那天素雪上飞机之前递给他的,他一直贴身带着,本打算今天再重新给她戴上的。
阳光似乎更热烈了些,正射在那枚戒指上,飞散出五彩的光。他坐在那里,闭着眼,一动不动,像没了呼吸一样。
一年后
林思安从市集回来的时候已经是中午了,手上提着洋葱、牛肉、番茄、生菜一类食物,还有一些日用百货,几乎要把胳膊累断。
这座小城镇什么都好,就是这点不方便,只在市集建了一家大型超市,一到假日周末,大家都开着车蜂拥过去,场面颇为壮观。林思安在国内何曾见过这阵势,来了这么久还是不能适应。
路过花店,女主人alice正抱着几个月大的儿子晒太阳,林思安又走不动路了,忙把东西放下,逗弄起宝宝来。alice轻笑道:“我儿子现在就喜欢你,你一抱就笑个没完,连我这亲妈都不认。”
宝宝眨着一对蓝汪汪的眼睛,依依呀呀地揪着林思安的头发,笑得像朵花,“他长得也太快了,好像前几天还没这么沉呢。”
“这么喜欢,不如和cav生一个?”
“alice。”
“好好,我不说,知道你害羞。”
林思安无奈的笑了笑,懒得再反驳。
回到租住的屋子,她把满手的袋子放在桌上,总算松了口气,几乎累瘫在沙发上。这是间在y国小城最常见的廉价公寓,天花板很矮,仿佛自己霎时高大了许多,在异国他乡竟有些许安慰。有独立的阳台和洗手间,不用因为生理问题急得把头发揪光。洗衣机是公用的,放在楼道里。林思安有些小洁癖,平日里的床单衣物都是手洗,她曾经也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千金小姐,能把脏衣服扔进洗衣机就已是极限,来了这边,倒真的自力更生起来。虽然第一次洗的时候就把最喜欢的一件裙子搓出了一个洞,但总算还是慢慢好起来,有时站在晾满衣服的阳台上,鼻尖闻着那茉莉花的肥皂香,霎时便觉得生活都美妙起来。
她把食物塞进冰箱,又换了干净的床单,拿出新买的空气清新剂喷了喷,屋子里立刻弥漫着小雏菊的香。她伸了伸懒腰,抬手按开答录机听留言。
里面传出ann阴恻恻的声音,“jennifer,你敢放我鸽子。”
林思安一愣,这才想起昨天那玩笑似的约会,没想到他们竟当了真。
“ann,当红娘好玩吗?让你这么乐此不疲?”
“gav是真的喜欢你!”
认识ann是个偶然,若细想,其实也是必然。
这个小城镇的生活节奏很慢,不用像在大都市里整日火烧屁股一样赶去投胎,且极具艺术的浪漫气息。闲时漫步街道,会看到各种流浪艺人的表演,神情坦然而满足,这对林思安来说简直是天堂。
到这里的第二个月,她去了y国闻名世界的博物馆,室内肃穆而冰冷,鸦雀无声。
林思安本能的有些排斥,总觉得艺术应该是包容且充满热情的,而今倒像是云雀被关进黑漆漆的笼子,再好的嗓音也吟诵不出曾经的曼妙。
她在一幅作品前长久的凝视,心里有些似曾相识的兴奋,好的画作和音乐一样,会让人连指尖都蠢蠢欲动。
恍然间想起那年夏天,b市盛况空前的颁奖典礼,她的《渔舟唱晚》被评为大加赞赏,一举夺魁。那时她是参赛选手中年龄最小的,孤零零地站在台上像个稚嫩的布娃娃。林思安的名字一度被b市美术家所熟知,更有桃李满天下的大师指名要收她为徒。
她一有时间就跑到老师家里,听他揣摩画境还有作者意图,如痴如魔。自己一个人关在屋子里临摹线条繁复的工笔画,涂涂抹抹一整夜,真正废寝忘食。后来林母再也看不下去,心一横没收了她的画板,关箱落锁再也不许碰一下。林思安在母亲面前向来软弱,不敢为心尖儿上的爱好抗争,唯唯诺诺的答应下来。日子久了好像就真的忘了自己还有过人的天赋,再碰到昔日恩师,年迈的老人惋惜的摇摇头,直叹耽误了一颗好苗子。
这之后的十余年,林思安再没静下心来认认真真的动过一次笔,偶尔兴致来了,也不过是在日记本上信手涂鸦,聊以自娱而已。
买了画板和颜料回去。第二天,她便在路旁支起了架子,对着日出小心翼翼的下笔,手颤抖得厉害,并非真的不堪入目,而是心里早丢了那份自信,总觉得贸然描摹是对昔日的亵渎。
对街也有个写生的女孩,画好的成品就堆在一旁的篮子里任人挑选,廉价却又潇洒。
落笔时技巧精准且训练有素,典型的科班出身,画风循规蹈矩中又透着三分狂放,应该是那种成绩优异却有些逆鳞喜欢捣蛋的学生。
两人互相观察了许多天,某个黄昏那年轻的女孩走了过来,“我是ann。”
林思安讪讪的放下画笔,下意识地挪了挪画架,“叫我林。”
ann掏出一支烟熟练的点上,瞅着她的画,狠吸一口,又慢慢吐出来,“你在畏畏缩缩的怕什么?”
林思安讶然,“什么?”
“你的画,都是死的。日出却似黄昏,晴空也像带着乌云。林,你是个胆小鬼。”
林思安被这陌生的女孩一招刺中死穴,霎时哑口无言。
相熟之后,林思安才知道此女竟然已经离过两次婚,哪里还是什么菁菁校园里的小萝莉,“我和我那第二个老公结婚才不到三个月,我妹妹就怀上了他的孩子。”
林思安顿觉惊悚,暗道节哀顺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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