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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无垠的沙漠之中,一艘金色的大船正破开重重沙浪往前疾驰,船后留下一条看不到尽头的航迹。
悠闲地斜倚在船舷边上,卜哥现在已经明白了,为什么以前老毛拉常常显露出对飞毯的不屑一顾,有这样的好东西,确实可以骄傲一把。
这艘金船比飞毯舒服许多,头上那巨大的金色篷将毒辣的阳光完全遮挡住,四种的结界让里面不冷也不热,地方又宽敞,就算想要躺下来都可以。
因为乘坐金船旅行并不令人感到疲惫,一路之上他们根本就没有停下休息过,这也是飞毯所不能够比拟的。
唯一的缺就是太枯燥了,甚至比在大海之中航行还要枯燥,海面时刻在变化着,,而沙漠却是一成不变。
“现在不知道鲁普奈尔闹成什么样子了?”
卜哥心血来潮问了一句,“从时间上来算,戈斯威恩和那些骑士们应该已经派人去了海边。”
巴米尔随口抱怨了一句:“当初为什么没有安排一个通风报信的人?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消息彻底隔绝了。”
“就算安排通风报信的人也没用。”
卜哥倒是想过那样做,找一个可靠的报信者并不困难:“在这茫茫无际的沙漠之中怎么传递消息呢?”
“如果你的魔宠不是这只兔子,而是一只鸟就好了。”
巴米尔不负责任的道,他时候忘记了,当初就是他让卜哥不要选择鸟类宠物。
不过这家伙的话确实有道理,魔宠能够依靠心灵感应找到章节的主人,而且能够成为魔宠的鸟,飞行度比普通鸟都快得多。
“当初教廷东征的时候,是做呢吗做的?”
卜哥问道,他并不在意一旁老毛拉的反应。
“教廷专门养着一种元素生物叫光明信使,据是神赐的礼物,用那东西能够在一瞬间传送任何信息。”
巴米尔道,他的嘴里啧啧声不停,显然也颇为羡慕。
老毛拉在一旁轻哼了一声:“神赐的礼物?呵呵。”
“有什么不对吗?”
巴米尔问道。
老毛拉大为得意地出一阵冷笑,这才傲然道:“巨灵就是元素生物,有谁比我们对元素生物更加清楚?能够用来传递消息的元素生物有好几种,光明信使只是其中之一,而且和神灵也扯不上任何关系。”
“我们要去的地方就有卖,不过元素生物很难伺候,想养光明信使,必须弄到太阳石让他居住,它的胃口倒是不大,一颗一克拉大的钻石就能够让它吃一个星期。”
听到这,不管是卜哥还是巴米尔都无话可,像他们这样的“穷人”
确实养不起这玩意儿。
“到了圣城,我带你们去逛逛‘集市’,不管是我们还是塔奇人,都需要长年旅行,所以对用于旅行和联络的方法,远比你们有研究。”
老毛拉颇为自豪,一开口就有些收不住了:“当初教廷东征的时候,最初是想要靠骑兵战胜我们,那些圣骑士也确实厉害,靠给马不停地加持神术,一天之内能够转战千余里,可惜偏偏遇上了我们。”
“我们的金船能载四十人,浮舫能载十五人,一天能飞行过一千四百公里以上,所以最初教廷被打得惨不忍睹,不得不转变方案,和我们打防御战,弄得到处都是堡垒。对了,你们死守的那座城,当初就是一座要塞。”
老头谈性正浓,随口起东征之时,拉波尔人获胜的那几场战役,这让其他人感到颇为郁闷,可惜是卜哥先提到东征,没办法让老头闭嘴。
和另外几个人不同,卜哥还有其他的心事。
自从见识了飞毯的度,他一直在想,如果有朝一日这些拉波尔人再一次成为敌人,除了仰仗特鲁贝尔城里的战争魔导器死守,还有什么对策?
以前设想的突围计划,幸好没有实行,要不然他恐怕已经是阶下囚了。
那四匹血饲的战马,绝对快不过飞毯,甚至也快不过这金船,当初教廷东征的时候,圣骑士兵团所用的坐骑就是血饲的战马。这可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
未雨绸缪,现在的卜哥已经不是以前那个一无所有的穷光蛋,拥有的越多,就越怕会失去一切。
“有什么东西能够像飞毯那么快,又能够被我们魔法师所用?”
卜哥低声问坐在旁边的巴米尔和手里抱着的那只兔子。
“原理上可以,只要你有足够的魔力支持。”
巴米尔的话等于白。
“也不是完全没办法,我记得有几件魔导器就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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