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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这是一场不能输的战争(第1页)

这是一条一刀切的政策,不但已经缠了脚的必须放开,没有缠脚的严禁缠脚。

刘勇强对于小脚深恶痛绝,不是讨厌脚小的女人,小视频上那些白嫩的纤细狱卒他看着也喜欢,但这跟缠脚是两回事。

跟蒋淑成亲之后,他就对小脚很好奇,但对方坚持不让他看。又一次偷偷趁着对方睡着之后,脱了她睡觉都不脱的袜子,里面还用布紧紧裹着,不等她掀开,蒋淑就醒了。刘勇强借机以闺房嬉戏的态度强行解了她的裹脚布,呈现在他眼前的是一只变形的脚丫,除了拇指之外,四根脚趾齐齐折断弯曲向脚心,当时他吓到了。

这个阴影一直萦绕在他心里,而蒋淑为了这件事哭的死去活来,羞于见人。

那是他唯一一次见过这个时代女人的小脚。

两年前迎娶第二房夫人,李伯爵家的千金李娴。李廷钰小妾生的女儿,标准的富家女,肤白貌美,但也是一双小脚。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母亲是豪门小妾,很懂男人的心。她反倒比蒋淑那个乡下土财主的女儿要俏皮一些,刘勇强想看她的脚,她一点都不遮掩。

同样是一双残疾的脚,骨头早已变形。他尝试掰一下弯折的脚趾,一放手就弹回脚心,已经长死了。

刘勇强之后很多年都没有碰蒋淑,因为她不肯放脚,誓死不从,宛若一个三从四德的烈女。独宠李娴,因为她听话。刘勇强说不喜欢小脚,让她放开,她就不缠了,他说女为悦己者容。他的这种态度,有时候被外界过度解读为为了加深跟李家的联盟关系。

关于放脚问题,他跟沈葆桢探讨了好几次,对方态度上是反对的。

他不是普通人,他懂得很多。这让他忧心忡忡,他想到了清初实行的‘留不留头’政策,为此杀的人头滚滚,才让汉人剃了头,留了辫子。

沈葆桢一次说漏嘴了,愤怒的表示,如果是为了反清,还不如剪辫子。

“我特么反什么清?我放脚是因为缠脚让女人残疾了,全世界哪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男人,将自家女人全部弄成残疾的?”

缠了脚的女人,别说干重活了,走路都费劲,因为跖骨变形,连带小腿肌肉萎缩。富家小姐也就罢了,得一个‘抱小姐’的美名,走到哪里都让粗妇抱着,穷人家的女人还得干农活,她们不得不在地上铺着垫子,跪在垫子上割麦子,打谷子,一步一挪。

“你还知道头上的辫子是让人逼着留的?祖宗不这样!那你不知道祖宗也不缠脚吗?”

“缠脚之风流行甚远,早在南唐,后主李煜便为宫女缠脚。此风自此绵延已有千年。”

沈葆桢解释着缠脚的合理性。

“是那个亡国之君明的缠脚啊,难怪他亡国,活该!”

还是那位大词人李煜的肇始。

原来是懦弱文人病态的审美产物,他们养梅花喜欢病梅,看女孩喜欢林黛玉那种病恹恹的,刘勇强喜欢健康的。

文人士大夫越来越保守,越来越阴柔,这种人却又掌握着整个国家的权力和言权,将这种病态审美推广到全社会,摧残所有女性。

“大人清初历次反缠足,不亚于剃头续辫之严,却未能成事,有男降女不降之说。缠足是我汉家风俗,禁令必会引起大乱,不亚于清初之乱。”

清廷早期对男人是剃留辫,女人也禁止过缠足,但老百姓阳奉阴违,禁足又不像鞭子那样明显,脚在鞋里,不好看出来。结果满清的野蛮屠杀,也没能将缠足之风刹住。

缠足已经不止是大户人家的专利,小老百姓家一样普遍,穿着破衣烂衫,也要缠着一双小脚,否则就会被瞧不起,将来嫁不出去。而且拿‘男降女不降’这种阿q式的精神安慰,寻求一种没有彻底屈服于清廷的自我和解,简直就特么混蛋。整个民族的男人明明都跪了,要求女人缠足表达不屈,有特么什么劲!

祖宗跪就跪了,屠刀下低头不丢人。老祖宗当了回懦夫,后人就爬不起来了?那才是真正的懦夫,爬起来继续干就完了。

“我家的女人先放足。当官的女人都必须放足,谁家让女人缠足,就别当官了。对了,不当官了也得放足,因为老百姓也没有伤害女人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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