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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聿总是想起那天在伦敦,他连轴转几十个小时未睡,在家对面看见佯装偶遇的林知书。
那天他头脑已不似平常清醒,走到她身边,低头亲吻她脸颊并非是理智的行为。
他并非是如今才鬼迷心窍的。
伦敦的那天晚上,她在院子的长椅上给他读书。书打开搭在鼻梁上,只露出一双明亮的双眼,笑着看向他。
对他说:“生日快乐,劳伦斯先生。”
梁嘉聿并不喜欢自己的英文名,那是父母常叫的名字。成年之后,他更喜欢身边人叫他梁嘉聿。
但是那天她给他送上生日祝福,她怕他不喜欢,于是说成是给劳伦斯先生的。
梁嘉聿第一次喜欢自己的英文名。那天他是劳伦斯先生,她是给他写信的西西莉亚。
她膝盖曲起,踩在他的小腹上。
梁嘉聿想,她的头应该蓄了很久。除了十八岁成年那一次,他再没见过她染。
浓郁的、漆黑的长,与她皎白的肤色形成强烈对比。
是否忘记关上窗帘,要不然月光是怎么流淌到她的身上。
膝盖被推到胸口,梁嘉聿亲吻林知书。
没有多余的紧张,和梁嘉聿在一起从来不必担心任何。
声音当然被允许,不会被贬低为“经验丰富”
抑或“强烈欲望”
,梁嘉聿停下,观察她表情。
林知书说:“梁嘉聿,我好喜欢好喜欢。”
好喜欢皮贴着皮、肉挨着肉。没有任何阻隔、没有任何嫌隙。身体的每一处都严丝合缝地靠在一起,就连心脏的跳动都合拍地共享。
好喜欢、好喜欢。
林知书好喜欢、好喜欢。
是否太快,他们明明今天才和好。
是否太慢,结婚后的第四年才是第一次。
可是到底又有什么关系?算起来,他们原本就是混乱了时间线、弄错了逻辑。
最没有情感的时候结婚,最爱对方的时候离婚。
林知书想,自己和梁嘉聿的故事不遵常理、没有规律。她如今确定她爱他、他爱她,那一切就没有苛责的道理。
双臂抱住梁嘉聿的脖颈。
他喜欢看着林知书。
她耳后细碎头被薄汗沾湿,弯成曲折形状贴在她的皮肤之上。
梁嘉聿喊她的名字:“小书。”
银色戒指贴在她的面颊上,林知书闭着眼睛在余韵中颤抖着呼气。
林知书想,轩尼诗其实是烈性酒。
一个喜欢喝烈性酒的人,性情不会温和到哪里去。
梁嘉聿喜欢他们从前在家里的样子,她坐在他的身上,他靠在柔软的沙里。
看得清她的所有表情,双手轻易握住她纤细的脚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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